卫生健康学院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上级分配为准。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学工科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学院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学科长,学生科长,教学干事、学工干事、全体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实施逐级评审、公示制度,在学院推荐环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卫生健康学院
2025年9月29日
卫生健康学院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49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名额以上级实际分配名额为准(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工科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实施逐级评审、公示制度,在校院两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时,需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执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需完成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学年度学时任务。
卫生健康学院
2025年9月29日
卫生健康学院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上级分配为准。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卫生健康学院学工科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实施逐级评审、公示制度,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卫生健康学院
2025年9月29日
具体细则如下:
根据《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现制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上学年理论课程考试分数的60%+综合素质考评得分的30%+评议小组打分的10%。
注意:理论课考试包含(必修课+限选课),如没有明确分值的成绩按照考查课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依次对应100分、89分、79分、69分、59分来计算。
一、成绩要求:
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综合素质考评积分参考如下:
第一条:学科与文体竞赛积分(25分)
积分范围: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公益、创业、教学竞赛等活动。
计算方法:按照活动层次、获奖等次差别积分,以最高积分为准,不重复积分,上限25分,具体如下: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 |
8 |
7 |
6 |
5 |
4 |
省级 |
7 |
6 |
5 |
4 |
3 |
市级 |
6 |
5 |
4 |
3 |
2 |
校级 |
5 |
4 |
3 |
2 |
1 |

第二条:资格证书积分(25分)
积分范围: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成绩单、汽车驾驶证、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按最高等级积分,不重复计算,上限25分,具体如下:
项目 |
分值分配 |
备注 |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初级3分,中级5分,高级7分 |
|
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5分 |
|
学历提升 |
4分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三级甲等2分,二级乙等3分,二级甲等4分,一级乙等以上5分 |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二级3分,三级以上5分 |
|
英语等级证书 |
三级5分,四级7分 |
|
汽车驾驶证 |
4分 |
|
第三条:荣誉证书积分(25分)
积分范围:指学生所获得的院级以上荣誉(仅指获得的各种称号,不包括活动获奖)。依据荣誉级别,不重复计算,上限25分,具体如下:
级别 |
荣誉范围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国家奖学金等。 |
7 |
|
省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 |
6 |
|
市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 |
5.5 |
|
校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护卫队员、优秀教官、优秀学生助理等 |
5 |
|
第四条职务加分(10分)
职务加分:职务是指学生参加正式学生组织如团委、学生会、团总支、班委会、团支部、社团联合会,社团、学生助理等所担任的职务,依据职务级别,按最高等级积分,不重复计算,具体如下:
级别 |
职务一 |
职务二 |
职务三 |
职务四 |
职务五 |
职务六 |
职务范围 |
校团委学生会书记、学生会主席、社联主席 |
学生副主席、学生会副主席、社联副主席 |
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副部长、社团副负责人、学生助理 |
学院学生组织干事(队员)、班委、楼委会、记分员、信息员、寝室长 |
课代表、组长等 |
校级 |
10 |
8 |
6 |
4 |
3 |
1 |
院级 |
8 |
6 |
4 |
3 |
2 |
班级 |
-- |
-- |
4 |
-- |
2 |
第五条:科研成果及科技发明积分(10分)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的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以及取的发明专利,主要作者加10分,次要作者加5分。
第六条:积极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加5分,参加学生应持有校团委开具的证明。
三、评议小组打分(转换分值)可参考如下:
评议小组可通过不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进行排名,按照
排名结果转换分值。具体参考如下:
第一名对应分值100分,
第二名对应分值95分,
第三名对应分值90分......
以此类推,每个名次的差距以5分递减。
卫生健康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