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我院准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准备明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
我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35%以内,一般情况下,可认定为以下四挡: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
(一)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三方面分值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30%
(二)家庭经济测评
学院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重大疾病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对照表》)。学院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三)民主评议测评
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以及若干普通学生组成员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组员人数每班不应少于班级学生人数10%),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以及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讲究卫生、品德修养、勤劳俭朴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2)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向所在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组织申请人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收齐调查表交到民主评议小组,由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对照表》,得出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三)系部(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四)各系(班级)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测评结果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困难档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一)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但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改善学生学习条件、发展和提升学生自我能力与素质方面缺乏支付能力,家庭可以筹措部分或全部学费,但偿还能力较差,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在资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以内。
(二)困难
家庭经济能解决学生的温饱问题,但没有维持学生基本生活以外的消费能力,在学生饮食的基本营养和穿着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难以顾及,学费主要靠借贷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接近资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特殊困难
家庭经济基本无稳定来源,学生的生活基本无稳定保障,其温饱问题无法解决,学费、住宿费全部靠借贷筹措或根本无力筹措,家庭人均收入或学生月生活费不足当年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的娱乐电器、手机、服装等高档生活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或三次及以上外宿的;
(6)经常出入高档餐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如后勤提供的高消费记录)。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对照表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家庭贫困等级认定对照表 |
系: 专业: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测评指标 |
测评项目 |
测评分值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区域经济差异(满分5分) |
1.1城镇 |
0 |
1 |
2 |
5 |
1.2农村 |
0 |
1 |
3 |
5 |
1.3省级贫困市/州/县 |
0 |
1 |
2 |
5 |
1.4国家级贫困市/州/县 |
0 |
1 |
3 |
5 |
家庭成员组成(满分6分) |
2.1三口之家 |
0 |
1 |
2 |
6 |
2.2三人以上 |
0 |
1 |
3 |
6 |
2.3单亲家庭 |
0 |
2 |
4 |
6 |
2.4孤儿 |
0 |
3 |
5 |
6 |
2.5其它 |
0 |
2 |
2 |
6 |
经济来源渠道(满分20分) |
3.1父母都务农 |
0 |
8 |
15 |
20 |
3.2父母半工半农 |
0 |
7 |
10 |
20 |
3.3父母都工作 |
0 |
6 |
8 |
20 |
3.4父母一方下岗 |
0 |
10 |
15 |
20 |
3.5父母双方下岗 |
0 |
14 |
18 |
20 |
3.6 其它 |
0 |
8 |
15 |
20 |
多子女在学(满分9分) |
4.1大学 |
0 |
4 |
7 |
9 |
4.2高中 |
0 |
3 |
6 |
9 |
4.3初中 |
0 |
2 |
5 |
9 |
4.4小学 |
0 |
1 |
4 |
9 |
家人重大疾病(满分15分) |
5.1没有 |
0 |
0 |
0 |
0 |
5.2有(能提供医院出具的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
8 |
10 |
12 |
15 |
遭受自然灾害(满分10分) |
6.1是(能请提供当年您的家庭受灾证明或政府的救助证明) |
3 |
5 |
7 |
10 |
6.2否 |
0 |
0 |
0 |
0 |
困难程度(满分35分) |
7.1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享受社会低保(能提供相关证明) |
15 |
18 |
25 |
35 |
7.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没有享受社会低保 |
18 |
25 |
3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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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总分: |